东汉时期官职及俸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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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建立,是西汉旧皇族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朝的结果。所以东汉官制基本上沿习了西汉官制的制度,官名也没有多少改变。与西汉比较,东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东汉末年曹操任丞相是特例),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这一官制对后来的三国官制也有较大的影响。
中文名东汉官制概述基本沿袭西汉官制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地方官制刺史(州牧),郡守
目录
1中央官制
?太傅
?三公
?九卿
?将军
2地方官制
?州刺史
?郡国
?县
3官职列表
?秩万石
?秩中二千石
?秩真二千石
?秩二千石
?秩千石
?秩比千石
?秩六百石
?秩比六百石
?秩四百石
?秩比四百石
?秩三百石
?秩比三百石
?秩二百石
?秩比二百石
?秩一百石
4汉魏将军
中央官制编辑
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官制,以三公领九卿为基本架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领政务。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侍中从西汉的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中寺作为侍中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太傅
东汉一朝,由于讲求经术,太子宫臣中以太傅为首。太傅借此向太子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后,往往以太傅录尚书事,成为事实上的丞相。历史上,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均以太傅录尚书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后来陈蕃被处死,以胡广继任,这是唯一的例外。
与西汉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上公不同,东汉唯以太傅为上公,无太师、太保官。汉献帝时,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这是权臣擅权所为,死后即废。
据《汉官》记载,太傅所属官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御属各二十二人。长史为太傅府群吏之长,掌章奏、顾问。掾属是比较高级的属吏,分曹办事。令史、御属是比较低级的吏员,办理文书、车马等琐事。
三公
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上为最高官职,其实并无实际权力。
东汉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经师为之,以宣扬经术治国的理念。其实不过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以尚书参决政务,并不以实权付三公。因三公以硕儒经师居官,所以往往要为很小的差错承担非常严重的责任,以示高节。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失仪,而伏湛没有上奏此事,免官。汉光武帝对大臣非常严厉、苛刻,韩歆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归乡里,与其子皆自杀。之后,欧阳歙、戴涉相继任大司徒,下场都是论罪下狱、被处死。
太尉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马官,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上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当时有大司马吴汉。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条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
按东汉制度,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参政途径就是与司徒、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职权。
按东汉以三公领九卿的制度,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负责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的迁调;户曹负责户籍、祭祀、农桑;奏曹负责奏议;辞曹负责审理案件,接受上诉;法曹负责驿站事务;尉曹负责士卒和囚犯的征调、运输事务;贼曹负责缉拿盗贼;决曹负责裁决刑法;兵曹负责军事事务;金曹负责货币与盐铁事务;仓曹负责国家仓库事务。此外,还有黄阁,主簿,是阁下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阁下令史负责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负责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管理;门令史负责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文书事务。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管辖范围似乎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务,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文牍往来,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而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务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司徒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负责人民教化,掌礼仪诸事。与太尉、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参考:《汉官仪》:“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刘秀庙号)即位,因而不改。”《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徒。
司徒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三十一人。
司空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等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空”。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掌不变,不领御史台,与前代御史大夫仅仅是名称相同而已。
司空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司空属吏有长史一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大司马
汉武帝废太尉设大司马,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之上。东汉光武帝又废大司马为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东汉光武帝刘秀时削弱三公的权利,后来三公几乎无实权只是荣誉的象征。东汉末年,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已成为虚职,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大司马和大将军均位在三公之上,如刘虞、权臣李傕。三国时期,各国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升迁而来。如:魏国的大司马曹仁、曹休、曹真;蜀汉的的大司马蒋琬;吴国设有大司马和左大司马、右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或者上大将军升迁而来,如丁奉、吕岱、陆抗、施绩、朱然。
九卿
东汉沿西汉制度,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与西汉不同的是,东汉九卿分隶属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属太尉;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属司徒;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属司空。
东汉九卿均于官称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除此之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一、光禄勋除西汉的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之外,增置东中郎将、北中郎将、西中郎将、南中郎将。二、少府尚书改称尚书台,由西汉的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增三公曹,将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台增设左右丞二人,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诸曹各三人,事务繁剧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书台组织较西汉尚书要重要、庞大的多。
将军
在秦代以前,武职将军名号只有大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汉代将军不常设,主征伐。事毕则罢。汉文帝时始有车骑将军、卫将军。东汉的将军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列于九卿,位在三公下。前、后、左、右将军,位次列于九卿,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以大将军执政,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以上将军均开府,府属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御属三十一人。将军以本号领军的,各有部曲、校尉。
汉魏时期,有军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职的难度加大。因此常在“将军”前冠以某个名号以作为他的官职,这种名号并无一定,名号之间也无上下级关系,因此称为杂号将军。临事设置,事毕即撤。如骁骑、楼船、材官、伏波、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部队(如骁骑、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务(如李广利攻贰师城)。唯度辽将军因南匈奴所部时有内乱,自永平八年(65年)后常设。汉末以后,开始出现四征、四镇、四平、四安等重号将军。
地方官制编辑
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至此,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废郡”为止。
州刺史
东汉将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二个州,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部(汉代州也称部)。
司隶校尉是京官,本职为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东汉时,每每退罢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三独坐”。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流行的韩剧中每每出现的从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说是可以代行事务的助手)等,另统领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诸州沿西汉汉成帝制度,设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东汉刺史有固定的驻地和官署,纠劾所部太守县令不必如西汉制度上三公按验,可以直接罢免之。改州牧后,兼领军政,位高权重,有点类似于唐朝的节度使,而管辖地域的广阔,又不是节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与西汉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国,查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不过东汉的刺史不必亲自回京,而是派遣属吏向司徒府报送文书而已。
郡国
东汉共设郡国一百零五:王国二十七,司隶部属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其中豫州领郡国六,冀州领九,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州领九郡。
东汉制度,皇子封王,以郡为国。每国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职如汉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务;相有长史一人,职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职如郡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职务和汉朝的郎中令相类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负责王府的车马训练与驾驭;治书数人,秩六百石,职如尚书;谒者数人,秩四百石,职务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师所在,长官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边郡(就是设置在边境地区的郡)另置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之下有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东汉内地不设郡都尉,以太守领兵。边郡置都尉或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如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县
东汉的县级地方建制与西汉相同。
列侯以县为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的侯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县,与乡、亭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邑,置令、长。邑的体制与侯国相当。
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道,隶属于郡,多设于巴、蜀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道的长官。
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
东汉的建立,是西汉旧皇族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朝的结果。所以东汉官制基本上沿习了西汉官制的制度,官名也没有多少改变。与西汉比较,东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东汉末年曹操任丞相是特例),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这一官制对后来的三国官制也有较大的影响。
中文名东汉官制概述基本沿袭西汉官制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地方官制刺史(州牧),郡守
目录
1中央官制
?太傅
?三公
?九卿
?将军
2地方官制
?州刺史
?郡国
?县
3官职列表
?秩万石
?秩中二千石
?秩真二千石
?秩二千石
?秩千石
?秩比千石
?秩六百石
?秩比六百石
?秩四百石
?秩比四百石
?秩三百石
?秩比三百石
?秩二百石
?秩比二百石
?秩一百石
4汉魏将军
中央官制编辑
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官制,以三公领九卿为基本架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领政务。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侍中从西汉的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中寺作为侍中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太傅
东汉一朝,由于讲求经术,太子宫臣中以太傅为首。太傅借此向太子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后,往往以太傅录尚书事,成为事实上的丞相。历史上,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均以太傅录尚书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后来陈蕃被处死,以胡广继任,这是唯一的例外。
与西汉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上公不同,东汉唯以太傅为上公,无太师、太保官。汉献帝时,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这是权臣擅权所为,死后即废。
据《汉官》记载,太傅所属官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御属各二十二人。长史为太傅府群吏之长,掌章奏、顾问。掾属是比较高级的属吏,分曹办事。令史、御属是比较低级的吏员,办理文书、车马等琐事。
三公
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上为最高官职,其实并无实际权力。
东汉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经师为之,以宣扬经术治国的理念。其实不过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以尚书参决政务,并不以实权付三公。因三公以硕儒经师居官,所以往往要为很小的差错承担非常严重的责任,以示高节。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失仪,而伏湛没有上奏此事,免官。汉光武帝对大臣非常严厉、苛刻,韩歆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归乡里,与其子皆自杀。之后,欧阳歙、戴涉相继任大司徒,下场都是论罪下狱、被处死。
太尉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马官,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上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当时有大司马吴汉。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条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
按东汉制度,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参政途径就是与司徒、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职权。
按东汉以三公领九卿的制度,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负责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的迁调;户曹负责户籍、祭祀、农桑;奏曹负责奏议;辞曹负责审理案件,接受上诉;法曹负责驿站事务;尉曹负责士卒和囚犯的征调、运输事务;贼曹负责缉拿盗贼;决曹负责裁决刑法;兵曹负责军事事务;金曹负责货币与盐铁事务;仓曹负责国家仓库事务。此外,还有黄阁,主簿,是阁下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阁下令史负责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负责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管理;门令史负责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文书事务。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管辖范围似乎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务,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文牍往来,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而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务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司徒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负责人民教化,掌礼仪诸事。与太尉、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参考:《汉官仪》:“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刘秀庙号)即位,因而不改。”《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徒。
司徒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三十一人。
司空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等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空”。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掌不变,不领御史台,与前代御史大夫仅仅是名称相同而已。
司空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司空属吏有长史一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大司马
汉武帝废太尉设大司马,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之上。东汉光武帝又废大司马为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东汉光武帝刘秀时削弱三公的权利,后来三公几乎无实权只是荣誉的象征。东汉末年,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已成为虚职,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大司马和大将军均位在三公之上,如刘虞、权臣李傕。三国时期,各国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升迁而来。如:魏国的大司马曹仁、曹休、曹真;蜀汉的的大司马蒋琬;吴国设有大司马和左大司马、右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或者上大将军升迁而来,如丁奉、吕岱、陆抗、施绩、朱然。
九卿
东汉沿西汉制度,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与西汉不同的是,东汉九卿分隶属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属太尉;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属司徒;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属司空。
东汉九卿均于官称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除此之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一、光禄勋除西汉的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之外,增置东中郎将、北中郎将、西中郎将、南中郎将。二、少府尚书改称尚书台,由西汉的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增三公曹,将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台增设左右丞二人,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诸曹各三人,事务繁剧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书台组织较西汉尚书要重要、庞大的多。
将军
在秦代以前,武职将军名号只有大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汉代将军不常设,主征伐。事毕则罢。汉文帝时始有车骑将军、卫将军。东汉的将军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列于九卿,位在三公下。前、后、左、右将军,位次列于九卿,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以大将军执政,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以上将军均开府,府属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御属三十一人。将军以本号领军的,各有部曲、校尉。
汉魏时期,有军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职的难度加大。因此常在“将军”前冠以某个名号以作为他的官职,这种名号并无一定,名号之间也无上下级关系,因此称为杂号将军。临事设置,事毕即撤。如骁骑、楼船、材官、伏波、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部队(如骁骑、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务(如李广利攻贰师城)。唯度辽将军因南匈奴所部时有内乱,自永平八年(65年)后常设。汉末以后,开始出现四征、四镇、四平、四安等重号将军。
地方官制编辑
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至此,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废郡”为止。
州刺史
东汉将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二个州,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部(汉代州也称部)。
司隶校尉是京官,本职为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东汉时,每每退罢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三独坐”。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流行的韩剧中每每出现的从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说是可以代行事务的助手)等,另统领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诸州沿西汉汉成帝制度,设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东汉刺史有固定的驻地和官署,纠劾所部太守县令不必如西汉制度上三公按验,可以直接罢免之。改州牧后,兼领军政,位高权重,有点类似于唐朝的节度使,而管辖地域的广阔,又不是节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与西汉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国,查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不过东汉的刺史不必亲自回京,而是派遣属吏向司徒府报送文书而已。
郡国
东汉共设郡国一百零五:王国二十七,司隶部属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其中豫州领郡国六,冀州领九,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州领九郡。
东汉制度,皇子封王,以郡为国。每国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职如汉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务;相有长史一人,职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职如郡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职务和汉朝的郎中令相类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负责王府的车马训练与驾驭;治书数人,秩六百石,职如尚书;谒者数人,秩四百石,职务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师所在,长官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边郡(就是设置在边境地区的郡)另置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之下有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东汉内地不设郡都尉,以太守领兵。边郡置都尉或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如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县
东汉的县级地方建制与西汉相同。
列侯以县为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的侯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县,与乡、亭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邑,置令、长。邑的体制与侯国相当。
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道,隶属于郡,多设于巴、蜀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道的长官。
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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